递延资产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了递延资产摊销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也不知道这些规定对企业财务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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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费用。比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这些费用虽然已经花出去了,但它们能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带来效益,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而是要按照一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在我国,关于递延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除了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外,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是为了在租赁期间内更好地使用该资产,所以其摊销年限与租赁期限相关,这样能合理地将改良支出分摊到资产受益的各个期间。 还有一些其他的递延资产,其摊销年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确定。企业在进行递延资产摊销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对摊销年限的确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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