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年限是多久?
我投资了一处房地产,想了解它的摊销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个年限,也不知道相关法律对此有怎样的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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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主要涉及到成本模式下的计量问题。在了解摊销年限之前,先解释一下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就会涉及到摊销的问题。这里的摊销类似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概念,就是把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建筑物,其折旧政策与一般固定资产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一般来说,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建筑物摊销年限通常不低于20年。 而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土地使用权通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比如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就按照50年进行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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