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进行了大修理,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在财务处理上,这笔大修理支出的摊销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不太清楚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年限,担心处理不好会有财务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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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摊销年限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简单来说,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就是对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大规模修复、改造等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中,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也就是说,要根据修理后固定资产还能使用多少年,来确定把大修理支出分摊到这些年份里进行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已经提足折旧,此次大修理支出60万元(超过了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并且修理后设备使用年限延长了3年,那么这60万元的大修理支出就需要在接下来的3年里进行摊销。每年摊销的金额就是60÷3 = 20万元。企业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合法地扣除相应的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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