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折旧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最近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太清楚。不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不是不一样?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规定,以便正确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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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折旧,通俗来讲,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分摊到成本费用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房屋和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通常价值较高,使用时间长,所以折旧年限也比较长。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这些生产设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的使用期限和损耗程度决定了折旧年限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这类固定资产相对价值较低,使用年限也相对短一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像汽车等运输工具,由于更新换代较快,损耗也相对较大,所以折旧年限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电子设备技术更新日新月异,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下降较快,因此折旧年限较短。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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