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基本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这类犯罪指的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罪则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它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二者存在显著差异。在行为对象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对象范围极为广泛,可能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比如放火罪可能会危及整栋建筑物里的人员和财产安全;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该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在行为方式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而妨害安全驾驶罪主要表现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或者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殴打他人。 再说说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妨害安全驾驶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驶,仍然实施该行为。 最后,二者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各种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具体罪名量刑不同,例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犯此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如果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