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遗嘱与普通遗嘱有什么区别?


公益遗嘱和普通遗嘱存在诸多区别,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普通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它主要是为了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等安排。而公益遗嘱通常是由公益组织提供服务,帮助特定群体(如老年人、经济困难者等)设立遗嘱,更侧重于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目的是保障弱势群体在遗嘱设立方面的权益,使他们能够通过专业的指导合理安排身后事。 在设立主体上,普通遗嘱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公益遗嘱的设立主体往往是与公益组织合作的特定人群,一般是那些符合公益组织帮扶条件的人。 从设立程序来说,普通遗嘱的设立方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益遗嘱通常会有公益组织介入,会提供一定的流程指导和协助,可能会组织专业的律师或工作人员帮助遗嘱人完成遗嘱的设立,相对更规范和严谨,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费用方面,普通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等,基本没有费用。但如果是公证遗嘱,则需要按照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而公益遗嘱,由于其公益性质,通常是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服务的。 在效力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公益遗嘱和普通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有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无论是公益遗嘱还是普通遗嘱,都要遵循这些规定。 综上所述,公益遗嘱和普通遗嘱在定义目的、设立主体、设立程序、费用以及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