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预约和本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预约是为了将来订立本约而达成的一种约定。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先签一个初步的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本约则是直接确定双方商品房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式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体现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为了保障将来本约的签订。 从合同内容方面来看,预约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简略,通常只是对交易的一些基本事项,如房屋位置、面积、大致价格等进行初步约定,而对于房屋交付时间、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往往不会详细规定。本约合同则会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具体情况、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各个方面,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 在法律效力上,预约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本约的磋商和签订。如果一方违反预约合同,不按照约定签订本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履行本约的内容。而本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本约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从签订时间来看,预约合同一般是在商品房销售前期签订,比如在楼盘还未开盘或者正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提前锁定客户,会与购房者签订预约合同。而本约合同通常是在房屋具备一定交付条件或者各项手续完备后签订。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预约和本约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将预约合同误认为是本约合同,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明确合同的性质。如果对合同的性质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