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与再审审查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听说有再审立案和再审审查这两个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者在程序上、目的上、结果上都有哪些不同,搞明白这些对我处理案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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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和再审审查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再审审查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立案则是在再审审查之后的一个程序。当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时,就会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予以立案。一旦再审立案,案件就会进入到再审的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能会对原判决、裁定进行改判、撤销等。 从目的上看,再审审查是为了筛选出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避免不必要的再审程序;而再审立案则是启动实质性的再审审理,对案件进行重新评判。 从程序上看,再审审查主要是对再审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询问当事人等;而再审立案后则要按照法定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等。 从结果上看,再审审查的结果可能是裁定再审、裁定驳回申请;而再审立案后的审理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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