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损害和直接损害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现实损害和直接损害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实际的法律案件里,这两者的界定是不是不一样呢?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展开


现实损害指的是已经真实发生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简单来说,就是损害的结果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眼前了。比如说,车辆发生碰撞后,车身出现的凹陷、划痕等物理损伤,这就是现实存在的损害。它强调的是损害的实际发生状态。 直接损害则是指由加害行为直接引起的、没有经过中间媒介因素的损害。以侵权行为为例,加害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从而导致的损害就是直接损害。例如,甲故意砸坏了乙的手机,手机损坏这个结果就是甲的砸坏行为直接导致的,属于直接损害。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规定里,就涉及到了对不同类型损害的认定和处理。虽然没有明确对现实损害和直接损害下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损害的类型。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范围上看,现实损害更侧重于损害已经发生的事实,它的范围可能更广,包含了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等已经实际出现的各种损害情形。而直接损害强调的是因果关系的直接性,只关注由加害行为直接引发的那部分损害。在赔偿认定上,对于直接损害,赔偿通常是比较明确和直接的,因为其因果关系清晰。而现实损害的赔偿认定可能会更复杂一些,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损害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