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和前科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累犯和前科到底有啥不同。我知道有这两个法律概念,但不知道具体区别在哪。我想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定义、法律后果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能帮我解答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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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前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定义、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前科指的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简单来讲,就是有过被法院判刑的经历。比如,张三曾经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张三就有了前科。而累犯则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犯罪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夺罪,且该抢夺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李四就构成了累犯。 其次,在法律后果方面,有前科并不必然导致在再次犯罪时受到更重的处罚,它主要是一种过往犯罪记录的体现。而累犯则不同,由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法律明确规定对累犯要从重处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此外,《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累犯不得假释。这一系列规定都表明,累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比有前科的人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累犯和前科虽然都与犯罪记录有关,但在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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