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下如何认定加班?
我在一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厂上班,最近经常工作到很晚,感觉像是加班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计件工资制这种情况下,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加班呢?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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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件工资制下认定加班,需要从多方面来看。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加班,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计件工资制而言,如果用人单位确定了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劳动者能完成。但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比如工作日延长时间、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工作完成更多计件任务,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比如,单位规定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在这8小时内合理的工作量是制作100个产品,某员工在8小时内完成了100个,但之后又应单位要求继续制作产品,那额外工作的时间就可能算加班。而且,加班得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像单位下达了紧急订单要求员工多做产品;加班内容要体现用人单位意志,比如为完成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任务;同时工作时间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相关概念: 计件工资制: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 加班: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 加点: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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