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规范四川省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首先,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只要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这里的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规定。 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也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参与监督管理。 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条例规定了多种监督方式。其中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这是一种常规的监督手段。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等。此外,还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条例也有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为四川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