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真心的证据是否属于假证?
我在一场官司里提交了一份证据,这份证据虽然是真实存在的,但我当时提供它并没有特别真诚的想法。现在对方质疑我这个证据是假证,我就很担心。我想知道,没有真心提供的证据算不算是假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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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无真心的证据是否属于假证,我们得先弄明白什么是假证。假证就是故意制造出来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据,目的是误导司法机关的判断。简单来说,就是伪造、篡改或者虚构的证据。 在我国法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强调了‘故意作虚假证明’,也就是说主观上有故意提供虚假内容的意图。 对于‘无真心’这种表述比较模糊。如果只是提供证据时内心没有特别真诚的态度,但证据本身是真实的,内容也是客观发生的事实,那通常不能认定为假证。因为判断证据是否为假证主要看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不是提供证据者的内心想法。比如,一个证人虽然不太愿意作证,作证时态度也不积极,但他所说的内容是真实发生的事情,那这份证言就不能算假证。 然而,如果‘无真心’背后隐藏着故意提供虚假内容的意图,通过隐瞒关键信息、歪曲事实等手段来影响案件走向,那就可能构成假证了。比如证人明明知道事实是A,却故意说成B,即便他没有表现出特别明显的恶意,也属于提供假证。所以,不能仅仅因为提供证据时没有真心就认定是假证,关键还是要看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提供者是否有故意造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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