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伪证罪真的最怕三个证据吗?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感觉对方在作伪证。听说民事伪证罪有最怕的三个证据,我不太清楚这是真是假。我就想弄明白,是不是真有这回事,如果有,这三个证据具体指啥,我该怎么去收集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民事伪证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会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规制,而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才会构成伪证罪。下面我们分别来看这两种情况。 在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对于证明存在伪证行为而言,并没有所谓固定的“三个证据”。关键在于能证明作伪证者主观上有故意,以及客观上实施了虚假证明等行为的证据。例如,证人前后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证言、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鉴定报告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伪证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没有特定的“三个证据”一说。能证明对方伪造证据的材料都可能是有效的证据,像书证的原始版本、能够证明证人作伪证的视听资料等。只要是能真实反映案件事实、揭示对方作伪证行为的证据,都能在诉讼中发挥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存在特定的“三个证据”让伪证行为无所遁形,关键是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能有效证明事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