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有什么不同?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保护方式,在适用情形和保护力度上存在明显差异。 下面将从概念、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不同。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相对保护主要适用于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也就是说,当他人在与驰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时,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这种使用行为。例如,某驰名商标用于化妆品,他人在类似的护肤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就是驰名商标相对保护的法律依据。 接着,再看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绝对保护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它不限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只要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比如,某驰名商标用于汽车,他人在食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食品与汽车品牌存在关联,此时也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体现了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 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存在着显著区别。相对保护是针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且主要限制在类似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而绝对保护则是针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扩展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进行注册,能获得更全面、更有力的绝对保护,有效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和市场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