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和申诉有什么区别?


申请再审和申诉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对已生效的法律裁判表达不满有关,但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申诉则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简单来说,申请再审是一种正式的诉讼程序,而申诉更多的是一种民主权利的体现。 从主体方面来看,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或者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的主体范围更广,除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申诉。比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都有权进行申诉。 在提出的时间上,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申诉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诉。 在受理的机关方面,申请再审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而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抗诉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并进行审查,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申诉只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现错案的一种渠道,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只有在申诉被法院或检察院认可,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总之,申请再审和申诉虽然都是对已生效裁判表达不满的途径,但在主体、时间、受理机关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