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权益和侵害权利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语境中,“侵犯权益”和“侵害权利”虽然看起来意思相近,但实际上存在一定区别。首先来理解一下“权利”和“权益”的概念。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是由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为保障这种利益而享有的主张、行为自由。简单来说,权利就是我们在法律上被允许做某事或者要求别人做某事的资格。比如,我们享有财产权,就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别人不得随意干涉。而权益则是指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它不仅包含了法定的权利,还涵盖了基于权利而产生的各种利益。也就是说,权益的范围比权利更宽泛一些,它既包括了权利本身,也包括了因权利而产生的实际利益。例如,我们拥有知识产权,通过行使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就属于权益的范畴。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同的法律条文对于权利和权益的保护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里强调的是对权利的侵害是被禁止的。当权利被侵害时,通常可以依据具体的权利类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于权益的保护,法律的规定可能相对更为灵活。因为权益包含了更多基于实际情况产生的利益,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对权益的侵犯时,需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因素,如行为的合理性、利益的正当性等。例如,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某种行为没有直接违反具体的权利规定,但却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侵犯权益”和“侵害权利”在法律含义、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差异。侵害权利主要针对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本身,而侵犯权益则更侧重于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确定责任和维护合法利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