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抢夺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就是对人实施身体上的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胁迫”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像用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其他方法”则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比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而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主要是针对财物实施强力夺取,一般不直接对人的身体使用暴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分析,两者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而抢夺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二者都表现为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但在客观方面,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最后,在量刑上,抢劫罪的量刑明显重于抢夺罪。这是因为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