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二者有什么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在财产继承领域中比较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两者的含义不同。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此时孙子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比如,爷爷去世后,遗产还没分割,爸爸也去世了,这时爸爸应继承的爷爷的遗产就转由爸爸的继承人来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指定继承人,若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所涉及该部分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处理。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只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会发生转继承。 再者,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则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最后,继承的份额不同。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通过这些法律条文,我们能更明确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