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如何区别?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在税务方面有些操作不太规范。我想知道偷税达到什么程度会构成犯罪,偷税罪和一般的偷税违法行为到底是怎么区分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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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违法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一般偷税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者少列收入等,从而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但这种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而偷税罪则是更为严重的偷税行为,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犯罪行为。 其次是从法律责任方面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是一般偷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责任。而对于偷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偷税罪除了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处罚。 最后在数额和比例上也有区别。一般来说,偷税行为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比例要求,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只有当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才会构成偷税罪。不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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