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执行程序中,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解释一下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的概念。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而中止执行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接下来,我们看看它们的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例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位老人,他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也没有义务承担人,那么这个案件就可以终结执行。 而中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确有理由,就会裁定中止执行。 最后,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一般不会再恢复执行。而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一旦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执行程序就会继续进行。例如,在上述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中,如果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案外人的异议不成立,那么执行程序就会恢复。 总之,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虽然都是执行程序中的特殊情况,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正确处理执行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