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讯逼供行为和暴力取证行为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这两个概念。我听说在司法过程中可能存在这两种行为,可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的,以及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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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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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和暴力取证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司法人员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说出他们想要的口供,而采取一些暴力或者折磨的手段。而暴力取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也就是针对证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强迫其提供证言。 从行为对象来看,刑讯逼供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些人是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处于被调查、被指控的地位。而暴力取证的对象则是证人,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能够提供相关证言的人。 从主观目的来讲,刑讯逼供的目的是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希望通过他们的供述来证明犯罪事实。而暴力取证的目的是获取证人的证言,让证人说出司法人员认为和案件有关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说明这两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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