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车贷之类的。我们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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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割是很多面临离婚的夫妻所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通常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可以先用于偿还房贷。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务问题就解决了。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时,就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例如,债务是因为一方的经营活动产生,但另一方也从中受益,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分担比例。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贡献等。比如,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由擅自资助的一方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割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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