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起诉离婚要怎么申请?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律程序。 首先,在江西申请起诉离婚,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有)、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一般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还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