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中不同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因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有人死亡。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它并不局限于交通运输领域。 其次,犯罪主体有所差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不过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构成此罪。比如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等在工作中违反交规导致事故,或者普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严重后果,都可能构成此罪。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再者,犯罪发生的空间范围不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像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等。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发生在任何场所,比如家里、工厂车间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区分适用不同的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