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诉和起诉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碰到了移送起诉和起诉这两个词。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是在流程上不同,还是适用情况有差别呢?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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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和起诉是刑事诉讼流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它们在概念、主体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移送起诉指的是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侦查权的机关,在对案件侦查终结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案件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决定是否起诉。而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其次,在主体方面,移送起诉的主体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当然也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有侦查权的机关。而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力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移送起诉只是侦查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此时案件还处于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起诉还不确定。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作出起诉决定,案件就会进入审判程序;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就会终结。而一旦检察院提起起诉,案件就正式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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