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的劳动工作中,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是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但很多人容易将二者混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超过了约定时间还未发放。而克扣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清晰地将拖欠和克扣工资都列为违法行为。 对于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到了15号还没发,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就是典型的拖欠工资情况。 对于克扣工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除了这些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工资就属于克扣工资。 从法律后果来讲,无论是拖欠工资还是克扣工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在表现形式、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处理上都存在差异。劳动者遇到这两种情况时,要清楚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