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争吵让对方心脏病发是否构成犯罪?


在判断故意争吵让对方心脏病发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犯罪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主观方面来看,要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在故意争吵的情形中,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有心脏病,故意通过争吵这种方式来刺激对方,希望或者放任对方心脏病发作并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就可能具有犯罪的故意。例如,甲知道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还故意去激怒乙,目的就是想让乙发病,这种情况下甲就具有直接故意。如果甲知道乙有心脏病,虽然不是希望乙发病,但在争吵时不管不顾,放任乙发病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甲就具有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对方有心脏病,只是普通的争吵,没有预见到会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一般不构成故意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应当预见的情况下没有预见,就可能存在过失。比如,在双方平时的交往中,对方多次表现出心脏不适等情况,行为人应该有所察觉却没有在意,仍然与对方激烈争吵导致对方发病,那么行为人可能存在过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需要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对方心脏病发是否是由这次故意争吵直接导致的。如果对方本身就处于心脏病随时可能发作的状态,即使没有这次争吵,也可能很快发病,那么争吵与发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比较弱。反之,如果争吵是导致对方情绪剧烈波动从而引发心脏病发作的直接原因,那么因果关系就比较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如果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且造成对方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但如果经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对方发病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那么就不构成犯罪。总之,判断故意争吵让对方心脏病发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