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还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快过了,准备去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但不清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具体要带哪些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办不了,想了解下都需要准备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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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身份相关材料。男女双方都要带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这是证明您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比如,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户口簿能清晰反映您的户籍情况。 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不可少。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先进行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你们要在协议中明确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并且,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另外,还需要提供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要符合规定的尺寸和要求,清晰可辨。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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