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还需要什么证件?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冷静期马上就过了,但是不太清楚接下来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有没有了解的朋友能给我说说,免得因为证件没带齐又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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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一系列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完成。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以确保是本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户口簿也是必须携带的证件之一。户口簿能够反映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和登记。同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再者,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将结婚证交回婚姻登记机关,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本人的结婚证。 另外,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它体现了双方在离婚相关问题上的共识和约定。 最后,可能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材料,例如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等,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总之,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登记,一定要准备好上述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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