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和配偶已经度过了离婚冷静期,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担心因为证件带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清楚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所需的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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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两个证件主要是用于证明您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户口簿能体现您的家庭关系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您和配偶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只有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才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进而办理离婚登记。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要对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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