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冷静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办理离婚登记,听说现在有离婚登记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全又得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在离婚登记冷静期都要准备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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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冷静期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置的一个程序。在正式介绍需要的材料之前,先给您解释一下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之间,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进入离婚登记冷静期后,到冷静期届满,双方决定继续离婚并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同样要准备好上述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之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准备材料时要仔细,确保齐全,避免耽误离婚登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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