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准备去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清楚办理离婚冷静期具体需要带什么材料,担心遗漏重要东西导致办不了,所以想问问具体需要准备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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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办理离婚冷静期所需材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办理离婚冷静期开始阶段,也就是申请离婚登记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您的身份信息;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才能顺利进入离婚冷静期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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