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需要现场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们工作都很忙,时间不太好协调,想问问离婚冷静期这个流程是不是必须要现场办理啊?要是必须现场,我们得提前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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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和协议离婚程序紧密相关的一个制度。下面详细说说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首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办理离婚手续,而是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的相关程序大多是需要现场办理的。申请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要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要撤回离婚申请,也需要持相关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所以,无论是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申请,还是最终领取离婚证,都需要夫妻双方现场办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规定必须要双方亲自到场,以确保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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