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快过了,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不知道具体要带些什么东西,担心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办不了,想问下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都需要携带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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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材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去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了解具体要携带的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坚持离婚,在冷静期过后去办理离婚登记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您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为了确保办理过程顺利,建议您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之前,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处,以了解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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