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会怎样?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有什么样的流程和规定。是必须在某个时间内去办理离婚手续吗?如果没去会怎么样?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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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续流程有明确的要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如有)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如有)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申请就失效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流程来办理。所以,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一定要留意后续三十日的时间限制,及时去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离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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