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协议的效力区别是什么?


遗嘱和遗赠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效力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些区别,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遗嘱和遗赠协议的基本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生前决定自己死后财产归谁。而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意味着有人负责照顾遗赠人的生活直至去世,作为回报,遗赠人将财产给予对方。 在效力顺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既立了遗嘱,又签了遗赠协议,并且两者内容有冲突,那么应该优先按照遗赠协议来处理财产。 这是因为遗赠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扶养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有权利获得遗赠人的财产。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体现了立遗嘱人的意愿。从法律的角度看,为了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和协议的稳定性,所以赋予遗赠协议更高的效力。 此外,从生效条件来看,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立即生效。而遗赠协议是从协议成立时就生效,但扶养人取得财产的时间是在遗赠人死亡后。 在变更和撤销方面,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而遗赠协议一旦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为这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随意变更或解除,可能会损害对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遗嘱和遗赠协议在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