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解散后还能审理公司的债务吗?

我所在的公司前段时间已经宣布解散了,但是最近有人找上门来,说公司之前欠了他们钱,要打官司解决。我就想知道,公司都解散了,法院还会受理这种关于公司债务的案子并进行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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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审理公司债务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停止经营活动,开始进行清算等一系列程序,最终走向终止的过程。这就好比一个团队,因为各种原因决定不再一起工作了,要进行人员安排和财产分配等工作。公司解散后,会进入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意味着,公司解散后,会有专门的清算程序来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的职责就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公司债务的争议,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对公司债务存在争议,并且与清算组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此外,即使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登记,但如果存在未依法清算等情况,相关责任人仍然可能要承担责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总之,公司解散后并不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在清算过程中或者清算结束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对公司债务进行审理的,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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