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认罪和不认罪刑期相差多少?
我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心里很慌。不知道要是认罪的话和不认罪在刑期上到底能差多少。我想知道这个差距是有明确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就想了解清楚,好做下一步打算,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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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关于涉嫌刑事犯罪认罪和不认罪刑期差多少,并没有明确固定的规定。 首先来理解一下认罪和不认罪在法律中的意义。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而不认罪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进行抗辩。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可以从宽处罚。比如,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往往会给予从轻处理。 但这个从宽处罚的幅度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自行裁定。例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情况同时满足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可能宣告缓刑。 另外,即使嫌疑人拒不认罪,在刑事案件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三个条件,即便没有被告人供述,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说,认罪和不认罪的刑期差异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分析,不同案件的差别可能很大,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都有可能。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时签署的法律文书。 证据确实、充分: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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