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犯罪和多次犯罪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最近了解法律相关知识,对量刑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一个人只犯一次罪和多次犯罪,在最后的量刑结果上会不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二者在量刑规定方面到底有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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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犯罪和多次犯罪在量刑上通常是有区别的。 首先来说初犯,也就是一次犯罪,法院在量刑时,主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 而多次犯罪情况相对复杂。其中一种重要情况是累犯制度。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比如说,张三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四年内又犯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张三就构成累犯,在对其盗窃罪量刑时要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连续犯罪,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 。 不过也不是所有多次犯罪都必然加重处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也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 相关概念: 累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连续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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