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分为管制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附加刑中并不包括管制和拘役,管制和拘役都属于主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定义和性质方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和拘役,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它们的刑罚地位。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这类罪犯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相对不严重,通过限制自由并在社区改造就可以达到教育和矫正的目的。拘役则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也就是说,这类罪犯的行为比适用管制的罪犯的行为稍微严重一些,需要一定时间的关押来进行改造。 再者,期限不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看出,管制的期限相对较长,但罪犯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而拘役期限较短,是在特定场所关押改造。 然后,执行方式有别。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最后,在待遇和后果上也存在差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并且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回家的待遇,劳动还有可能获得报酬。同时,拘役的犯罪记录会对犯罪分子以后的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管制虽然也有犯罪记录,但相对来说影响可能稍小一些。总之,管制和拘役虽然都是主刑,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