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邻权与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我家最近和邻居有点纠纷,涉及到土地使用的问题。有人说这可能和相邻权或者地役权有关,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是怎样的,遇到相关问题该怎么区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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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地役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相邻权和地役权都是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讲,就是在相邻的不动产之间,一方为了正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有权要求相邻方提供一定的便利。比如,邻居家要通过你家门前的道路才能进出,你就有义务让人家通行。而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你为了让自己的土地使用起来更方便、更有价值,和别人约定使用他的土地,并且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你为了让自己的土地能有更好的采光,和相邻土地的所有者约定,对方不能在一定范围内修建高楼。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相邻权的法律依据,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法定限制。而地役权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从取得方式来看,相邻权是法定的,无需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只要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就自然享有相邻权。而地役权是意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来设立。 在权利的内容方面,相邻权是为了满足不动产权利人的基本生活、生产需要,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利用,如排水、通行等。而地役权则是为了提高需役地的效益,满足权利人的特殊需求,其内容更为广泛和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设定。 从是否有偿来看,相邻权的行使一般是无偿的,相邻方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通常不收取费用。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是有偿的,需役地人要向供役地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无偿设立地役权。 综上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在概念、法律依据、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和是否有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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