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做了违法的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赔钱。而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做的事本身是合法的,但还是让老百姓有了损失,这时候国家要给予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是行政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而对于行政补偿,虽然没有统一的专门法律,但在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涉及征收等合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规定。 其次,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非法扣押财产等。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的,像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等。 再者,两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人身权损害赔偿和财产权损害赔偿等,并且有严格的法定范围。行政补偿的范围则相对较广,只要是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可以要求补偿,比如对因公共建设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等。 另外,两者的标准不同。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根据直接损失来确定,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主要目的。行政补偿的标准则比较灵活,可能会考虑到公平、合理等多种因素,有时还会适当考虑受害人的预期利益等。 最后,两者的程序也有区别。行政赔偿一般要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等一系列较为严格的程序。行政补偿的程序则因不同的行政行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在行政行为实施前就协商确定补偿事宜,有的可能是在行政行为实施后进行补偿。总之,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虽然都是对公民等合法权益损失的一种处理方式,但在各个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