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它们有诸多区别。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而诉讼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在启动程序方面,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只有达成了仲裁协议,才能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审理主体上,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仲裁员是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这些仲裁员可能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而诉讼的审判人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他们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经过专业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在审理程序方面,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审理过程也较为简便快捷,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而诉讼程序则相对严格和复杂,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另外,在收费方面,仲裁费用通常相对较高,因为仲裁机构的运营和仲裁员的报酬等都需要当事人承担。而诉讼费用则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对较为固定。最后,在执行方面,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可能相对更便利一些,因为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际公约的保障。总之,在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合适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