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能适用合同法?


在探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法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虽然现在《合同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涵盖,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合同编,但本质的法律原理和适用规则仍具有延续性。 合同的形式并非只有书面形式这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甲和乙口头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甲也接受了货物,那么这个口头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没有书面合同可能会给举证带来一定的困难。因为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口头合同往往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履行合同的行为等。比如,甲和乙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甲有和乙的聊天记录,记录了双方关于货物的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约定,同时甲还有支付货款的转账记录以及乙交付货物的签收凭证,这些证据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 综上所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但需要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