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人员被拖欠工资超三天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之后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超过三天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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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工资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拖欠工资超三天就必须进行赔偿,但对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法律是给予劳动者相应保障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也不包括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无故拖欠离职人员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所以,当离职人员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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