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遇到个事儿,家里老人打算给我留些财产,我不太清楚老人是写遗嘱遗赠给我好,还是现在就直接赠与给我好。所以我想了解下遗赠与生前赠与具体有啥区别,这两种方式对我会有啥不同影响,哪种更适合我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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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赠与生前赠与是两种不同的财产转移方式,二者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法律行为性质的不同。生前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的约定,需要赠与人表达出赠与的意愿,同时受赠人也要明确表示接受,这个赠与行为才能成立。比如你朋友说要送你一部手机,你得说“好呀,我要”,这个赠与才有效。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要立下遗嘱表明要把财产赠给受赠人,不需要受赠人在遗赠人生前做出任何回应,遗嘱就成立了。就像老人立遗嘱把房子遗赠给你,不需要你当时就表态,等老人去世后这个遗赠才会发生效力。 其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生前赠与在赠与合同成立后,或者赠与物实际交付时就马上生效。比如你朋友把手机交到你手上,这个赠与就生效了,手机就归你了。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老人立下遗赠遗嘱后,在他去世前,你不能要求马上得到遗赠的财产,只有在老人去世后,你才有可能获得这份财产。 再者是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生前赠与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实际行为来表示。比如你朋友口头说送你手机,或者写个纸条说送给你,又或者直接把手机给你,这些都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那遗赠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是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生前赠与中,赠与人可以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只要是他合法拥有的,都能拿来赠与。但在遗赠中,遗赠人只能处分遗嘱设立时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且如果遗赠人还有债务没有还清,要先从他的遗产中清偿债务,剩下的财产才能按照遗赠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和遗嘱继承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些法律条文为遗赠与生前赠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解这些区别,能帮助我们在处理财产转移问题时,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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