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在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认识一下这两个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单方面决定把财产给谁,不需要对方做出任何承诺。比如张大爷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多年来照顾自己的邻居小李,这就是遗赠。 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比如,孤寡老人王奶奶与社区的养老院签订协议,养老院负责王奶奶的生活起居、医疗护理以及死后的丧葬事宜,王奶奶去世后,她的房产就归养老院所有,这就是遗赠扶养协议。 接下来,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看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法律性质不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只要遗嘱是遗赠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达成书面协议才能成立。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其次是主体不同。遗赠的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比如养老院、其他自然人等。因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不需要通过这种协议来确定扶养关系。 再者是生效时间不同。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就生效,扶养人在协议生效后就需要开始履行扶养义务,直到遗赠人死亡。 最后是权利义务不同。遗赠中,受遗赠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只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有义务对遗赠人进行生养死葬,同时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应该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法律性质、主体、生效时间和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