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在探讨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它们各自的概念。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送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从性质上看,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只要作出遗赠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以成立。受遗赠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双方都要遵守协议中的约定。 在法律效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权利义务关系也是二者的重要区别。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只是单纯地获得财产,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有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则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有义务在去世后将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转移给扶养人。 此外,二者的生效时间也不同。遗赠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扶养人在协议生效后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性质、法律效力、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生效时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