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不同之处?
我手里有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和一份遗赠,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不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在权利义务、生效条件、效力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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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立遗嘱人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它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性质方面来看,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要做出遗赠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遗赠即成立。但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类似于一种合同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所不同。遗赠受领人一般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来说,他不仅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在生效时间上,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于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既立有遗赠,又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定义、性质、权利义务、生效时间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人们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形式,并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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